临沂督查电动自行车企业 杜绝老标准车型入市

临房网 2019-04-2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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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房网讯: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这是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最新强制标准。为督促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认真贯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近日,临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到沂南县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情况实施督导检查。

  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检查要求,“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直奔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对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取得强制认证,铭牌上标明的内容是否具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是否具有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强制认证标志;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要求实施了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个别企业既有老标准车型又有新标准车型。

  督导组要求相关企业自4月15日新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停止老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老标准的车型要采取措施,立即停止销售,该召回的召回,该处置的处置,要求相关县区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坚决杜绝老标准车型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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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动自行车实施强制新标准

  电动自行车“老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老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去年5月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设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新标准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既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实施了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编辑者:linfa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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