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
县政府副县长的通知
县政府:
平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县政府县长陈士贤的提请,于2021年5月10日决定任命:
郭 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岳 磊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通知。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
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县政府:
平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县政府县长陈士贤的提请,于2021年5月10日决定任命:
杨加亭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华明秀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国防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凡营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孔凡营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乔 建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吴电祥同志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职务;
林国防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工作机构:
平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5月10日决定任命:
杨兴瑞为县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凯为县人大机关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魏 磊为县人大机关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决定免去:
尹作行同志县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兴瑞同志县人大信访接待中心主任职务;
刘 凯同志县人大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魏 磊同志县人大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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